目前為止,湖北、河北、重慶、上海、嘉興、宜昌、山西都已發文禁限外墻外保溫系統。
近日,西安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保溫材料使用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
各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不得擅自修改、降低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和節能指標。
施工單位對進場的建筑保溫材料性能指標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建筑保溫材料不得進場使用。
監理單位不得同意使用燃燒性能等級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筑保溫材料,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建筑保溫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設計單位嚴禁采用國家、地方禁止使用的建筑保溫材料,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不得降低節能標準。
施工圖審查機構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
檢測機構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負責,燃燒性能等級分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2012的要求。
加強監管:
對建筑保溫材料節能性能不符的不予通過節能驗收。
凡建筑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與強制性設計標準不符的不予通過消防驗收。
其它:
鼓勵采用A級不燃建筑保溫材料,特別是在既有建筑提升改造中宜采用A級不燃建筑保溫材料進行設計和施工。
各級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通報,對違反“承諾告知”的建設單位和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責任。
上一篇:用煤“壓力山大”多家水泥企業2021年增收不增利
下一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錨定”兩個加快組織召開推進皖北新型城鎮化加快發展現場會